绿卡候选人最初被称为“申请人”或“受益人”。绿卡的合法持有人也被称为“合法永久居民”或“LPR”。绿卡申请成功后,绿卡让持有者可以自由选择工作和居住地,轻松进出美国。
美国一直是一个出类拔萃的移民国家。在 19 世纪和 20 世纪初,移民到美国仍然不受管制,这也意味着美国对来自世界任何地方的无限数量的移民开放。美国内战后,美国最高法院引入了第一个创新。后来,“美国移民归化局”(简称INS)于1933年成立。今天绿卡的基础是在二战期间奠定的:194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外国人登记法》,为移民美国确立了第一条具体规则。
最初的决定之一是检查所有进入美国的移民并向他们发放身份证。发行的文件当时被称为“外国人卡”或“外国人登记收据卡”,实际上是鲜绿色。 “绿卡”的绰号由此而来。2003 年,美国移民归化局 (INS) 更名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今天仍然发放绿卡。在绿卡生产了几年后,颜色不断变化(首先是黄色,然后是粉红色,然后是紫蓝色),美国政府在 2010 年决定重新使用绿色设计。
现代美国绿卡包含以下元素或数据:姓,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号码(USCIS 号码是唯一分配的序列号),类别(签证类别描述了获得绿卡的方式,例如绿卡彩票的“DV1”或有条件的居民的“CR1”,其绿卡有时间限制),出生国家,出生日期,性别,截止日期,发行日期,指纹,绿卡持有人照片,全息图。在绿卡的背面,条码,绿卡持有人的另一张照片,三行机器可读代码(如护照上的),旨在提高绿卡安全性的最新变化之一是照片旁边的全息图而不是签名。
在美国无限居住,无需许可即可工作;
无需签证或 ESTA 即可无限轻松进出;
作为绿卡持有人获得医疗保险福利和其他政府援助
轻松获得营业执照和商业执照
家庭成员(配偶和 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也自动有资格获得绿卡。
作为绿卡持有人 3 或 5 年后可以申请美国公民身份。
可以看出,美国绿卡的身份好处还是非常明显的。不过目前想要拿到美国绿卡,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尤其对于来自中国的申请者而言,往往需要等待非常长的时间。
二、美国五类职业移民美国职业移民主要分为五类,分别从EB-1至EB-5,数字1到5表明了不同类别的优先级别。美国职业移民每个财年有14万个移民配额,EB-1至EB-4是一步到位的移民项目,EB-5是两年之后满足条件再转永居的移民项目。从性质上讲,职业移民的基础和优先排序,是按当事人的专业学术水平及技术能力来定的,主申请人获签后,其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也可以同时获得绿卡。
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有非凡能力的人;优秀的教授或研究人员;以及跨国公司的经理和高管。美国移民法规定,满足“杰出人才”标准的外籍人士,无需申请劳工证,就可以直接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而且,无论申请人在美国、中国或其它国家都可以提出申请。
适用于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有非凡能力的高学位人士。拥有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兼有五年与专业相关工作经验的外籍人士(高学历专业人才),和那些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因为具有特殊才能而有可能对美国在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及繁荣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特殊才能人才),可申请EB-2职业移民。
适用于专业人士、熟练工人和其他工人。只要是美国任何一个有规模的雇主作出长期工作的担保许可,提交移民局审批通过,申请人即可获得移民签证。
适应于特殊人士,包括宗教工作者、外交职员、国际组织退休人员、美国法院监护的外国未成年人,以及其他外国人。
适用于向美国投资50万美元以上并雇佣至少10名全职美国工人的外国投资者。申请人必须投资100万美金,或者在高失业率区域的商业项目中投资50万美金,同时在2年内创造出10个全职工作岗位。成功完成投资计划后,可以在2年后变为永久居民。
三、美国境外公司和境内公司是母子关系一方从属于或受控于另外一方。 美国境内公司可以是母公司, 也可以是子公司。 最常见的是美国境内公司是子公司。母子公司关系有下面几种可能性:
需要指出的是:合作企业有两种情况:资本合作和协议合作。前者有出资,关系更加紧密,经营好坏对合作方影响较大。后者不一定有出资,关系松散,经营好坏对合作方影响不大。就合格的L1公司关系而言,移民局只认可资本合作, 而不认可协议合作。
由上可知,母子关系的实质在于一方对另外一方的有效控制。这种有效控制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且不一定需要多数持股权。母公司持有子公司少于半数的股份的可能性也存在,只是这时候移民局会要求文件证明母公司对子公司确实存有实际上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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